2014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程》等有关规定,昆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定于2014年6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22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专业匹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22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匹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68年6月22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参考职位表。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当地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部分岗位对年龄、户籍和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职位表。
(五)附表《2014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表《2014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专业条件设置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并填写《2014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资格初审。报名者凭《登记表》及所需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进行初审,并由单位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
4、办理缴费。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交“缴费处”(《登记表》后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报名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或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薄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5、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聘对象为:经省、苏州和昆山市委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且服务期已满三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必须提供服务地所在的镇(区)、村(社区)出具的在职证明。
6、报考岗位户籍要求“昆山籍”:指昆山生源或昆山户籍(2014年6月22日前迁入昆山),其他户籍要求类推。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8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8月1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3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9、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办理改报其它岗位或退费手续。
10、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12、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1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下午4:00,领取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地址:珠江路人社局南面紫色大楼)。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要求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shrss.gov.cn/)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kshr.com.cn/)。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同一职位招聘1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同一职位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形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四)面试成绩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kshr.com.cn/),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聘用考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和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其中,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339944。
十一、本《简章》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7371237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