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张家港市南丰镇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丰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报考人员除具有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及相关说明
岗位 |
人数 |
具 体 条 件 |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社保专管员 |
2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张家港市户籍 |
村(社区)工作人员 |
3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张家港市户籍 |
会计 |
2 |
35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财务财会类相关专业 |
张家港市户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五年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 |
1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建筑工程类 |
适合男性,持有土建类造价资格证,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建管所工作人员 |
1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市政工程 |
张家港市户籍,适合男性,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会CAD软件。 |
上述岗位条件相关说明:
(1)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即高中毕业参加全国高考,直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四年制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和相应学位;
(3)全日制大专:即高中毕业参加全国高考,直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
(4)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报名时请携带相关单位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要求证明中能够体现从事的岗位及年限;
(5)此次招录人员性质为非在编人员,即非机关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4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丰镇组织人事办(南丰镇镇政府内)。
3.联系电话:0512-58908182;0512-58620002。
4.报名办法:必须是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持《南丰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到张家港市人才网http://www.zjgrc.com或南丰镇政务网http://www.nf.zjg.gov.cn/index.asp下载填写,A4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职称资格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A4纸,需有单位公章)和其他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同时提交一寸免冠彩色同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
5.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考对象和条件如实填写,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及有关规定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按照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开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和建管所工作人员除外),当各类型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和岗位职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职数并开考。
(2)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提供指定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请在报名后保持联络电话通畅,因考生原因造成联络方式不畅通或在发出笔试通知后,12小时内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2.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对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岗位实际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此比例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3)招聘岗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4)因考生原因造成联络方式不畅通或在发出面试通知后12小时内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若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7)笔试、面试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者,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拟招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经体检、考察后,如有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录用和待遇
1、录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镇组织人事办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者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期满经考评称职及以上者继续留用,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考评不称职或者人岗相适度不匹配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2、待遇参照同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办理社保。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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