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人员。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时间:7月1日—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地点:市机关办公大楼5号楼三楼市妇联办公室。
(二)报名要求
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部队随军家属还需提供《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我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以闭卷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清远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清远市妇女联合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336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