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洞头县委渔农办(农林水利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1.招考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详见附件1)。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详见附件1);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洞头县委渔农办(农林水利局)三楼办公室(洞头县北岙街道中心街253号)。
3、报名需提供材料:考生应填写《洞头县委渔农办(农林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3张1寸标准照。在职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相关证明。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报考费:报考人员每人交报名费80元,体检费自理。
7、考生在报考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8、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9、咨询电话:0577-63479706。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1、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7月中下旬,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2、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按百分制计分,考公共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两科,《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3、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入围人员总分同分的,按《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4、体检、考核
体检及考核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核不宜录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用工性质:全额事业编制,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
2、工资待遇:按洞头县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3、聘用人员在洞头的服务年限,按照《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和《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流动管理的意见》(洞组发〔2013〕10号)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洞头县委渔农办(农林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洞头县委渔农办(农林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14年洞头县委渔农办(农林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洞头县委渔农办(农林水利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