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文秘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公文写作)、政审、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能吃苦耐劳,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责任心,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3、已从事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原协管员,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并择优录取。
三、招聘程序:
1、根据考生提交的证件材料和招聘计划,进行公文写作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可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局招聘工作办公室从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 1天到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报名点报到,确保次日空腹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经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4年 6 月16日— 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人员需填写《平阳县新居民局招聘文秘报名表》进行申请登记。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交,并交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
4、报名地点: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5、咨询电话:63167806、63167808。
五、劳动关系和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年薪(包括社保)不低于3万元,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合同。
报名表
平阳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