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根据《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规定,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名,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126名,基层医疗单位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英语等级等条件,具体报考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平阳县全民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2.已与我县全民卫生事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或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体检合格人员);
3.2014年6月17日以后与平阳县卫生局办理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4年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5楼1505室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2(报名表);
2.报考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岗位;
3.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将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公布。报名对象放宽到温州市或不限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四、笔试
笔试科目: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可登陆平阳县人事网进行查询。
报考县人民医院岗位的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资格。
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在县人才网上公布。
五、面试
报考平阳县人民医院“临床、护理”考生需进行面试,其他岗位均不组织面试。
报考临床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 :2比例划定面试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报考护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 :1.5比例划定面试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考查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在网上通知。
六、确定入围人员
(一)无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二)有面试的岗位,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 :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八、公示、聘用、递补
(一)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县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
应届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聘用手续;往届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在本县内流动的,服务期应满三年。
(三)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九、注意事项
(一)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4年6月15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报考人员是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三)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除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五)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十、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咨询电话:0577-63739367
附件:1.岗位一览表.rar
平阳县卫生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