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决定在本市范围内招聘速录员2名、驾驶员3名(男性),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速录员条件
1、政治思想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丽水市常住人口,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胜任庭审记录工作。
(二)驾驶员条件
1、政治思想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达到国际标准视力0.8以上,身高170cm以上。
2、丽水市常住人口,高中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公民,持C1以上驾驶证。
3、要求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合格。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12日;
2、报名地点: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括苍路123号),联系电话:2264133、2264167;
3、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经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用工方式采用第三方派遣。工资待遇与本单位劳务派遣工同等享受,按《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0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