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向全社会聘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社会监督员,符合条件的有意者请于6月5号下午5时30分前到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办公室8129216、移动短号550336、550339),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人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社会监督人员对象范围
1.本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本县新闻媒体记者;
3.本县其他公民。
(二)社会监督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35—65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正义感。
3.身体健康。
二、社会监督人员须知
(一)社会监督人员如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浙组〔2012〕6号)规定情形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予以回避。
(二)社会监督人员应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遂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社会监督邀请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参加社会监督培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社会监督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四)社会监督人员参加社会监督时不得着奇装异服,不得有酒气,不得使用浓味香水和化妆品。
(五)社会监督人员通过抽签确定社会监督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内指定的社会监督席就座。
(六)社会监督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所有通信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社会监督人员不得将危险品、各种照相录音录像设备、食品、饮料、书刊等与社会监督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八)社会监督人员在考场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场(特殊情况经主考同意除外),不得议论、发言、提问,不得向考生或考官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和暗示,不得拍照、录像、录音和记录,不得吸烟、吃零食。
(九)社会监督人员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不遵守考场纪律的,主考官和监督员可以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社会监督人员对考试工作有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以向县组织人事部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十一)社会监督是自愿行为。
(十二)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附:1.《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浙组〔2012〕6号)文件.rar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