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招聘人数所需专业备注
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财务总监聘用制4财务等相关专业
丽水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聘用制3财务等相关专业丽水地区户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敬业爱岗,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需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财务总监应聘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财务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在会计中介机构从事审计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财务会计连续工作经验5年以上。
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应聘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财务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5年以上财会相关工作经历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财政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至5月16日,应聘者到相应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表》,如实填写,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4)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报名地点:
财务总监应聘者到丽水市财政局1416室报名,咨询电话:2669329(地点: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应聘者到丽水市财政局1404室报名,咨询电话:2669208、2669207、2669206。
(三)考试
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报考财务总监岗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应聘者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设定合格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①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符合录用条件者人数不足,则酌情减少考察对象及招聘人数),考察侧重于个人业绩、职业道德等内容。
②体检:结合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rar
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