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为进一步做好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加强中心高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拟于2013年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1名。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管理岗,招聘人数1名。
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开拓进取,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有交通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5、熟练掌握交通工程知识,熟悉使用oracle等数据库,了解数据库和数据仓库等原理,熟悉运用SQL、C/C++、JAVA等编程语言与数据仓库工具;
6、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
(二)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数1名
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开拓进取,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5、熟练掌握交通工程知识,能熟练运用TransModeler等国际主流交通仿真软件。具有仿真软件二次开发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公布
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交通信息网公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2013年7月9日至7月22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9时至2013年7月25日17时。
2、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应聘者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3、报考要求: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初审合格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于2013年7月26日17时至2013年7月30日17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根据招聘岗位的类型和专业要求设置笔试内容,笔试要求应试者独立完成。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3日9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交通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合格方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比例,则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
(2)面试人员公布: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交通信息网公布参加面试名单。
(3)市交委和公交数据管理中心组成面试评委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考评。面试评委小组由奇数组成,不少于7人。
(4)资格复核。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携带原单位加盖公章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注明所从事工作岗位性质)及由相关机构开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在资格验证时提供)。
(5)资格复核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6)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安排入围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交委人事处审核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交通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名单。聘用名单在广州交通信息网上公布。
(八)办理聘用手续
按规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增人手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
1、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办理入编手续,新进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同时按相关规定实行聘用试用期。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我中心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范围和联系方式
(一)招聘范围: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联系方式:市交通数据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8456520。
(三)监督与投诉: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市交委人事处 38180380。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者笔试、面试应独立完成,如发现考试作弊,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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