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意见》和《荔湾区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荔湾区龙津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30日后出生)。
4、党性强、作风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基层党建工作经验,政策理论水平好。口头语言表达清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有撰写或发表过相关文章和党群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犯罪纪录和被开除公职纪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4年5月22日起,在荔湾区龙津街道办事处张贴招聘启事,同时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启事。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2日-6月10日。
2、报名地点:现场报名请于工作时间到龙津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龙津东路701号二楼),网络报名请将有关资料的电子版发至lwqlj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个人姓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1925201。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网上可下载)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注意事项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党建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龙津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四、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等
按荔湾区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荔湾区街道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龙津街编外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