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街道市容环卫队伍建设,做好环卫管理等相关工作,我街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有志从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5、身体健康,年龄在38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6、中共党员、有街道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7、户籍不限。
二、工作内容
环卫工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每月考勤及工资核算等日常工作。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方式:2014年5月15日至2014 年 5月22日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站内公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 年5月21 —22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407室 ;联系电话:84020215)。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失业证、毕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及体检
1、面试和考核:主要测评面试对象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考核主要测评办公室软件应用、公文写作能力、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相关知识。
面试和考核时间:初定为2014年5月23日早上9:00(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体检: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按面试和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
四、录用手续和待遇
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