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7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市纪委、监察局513室。
(三)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至9日(共3天)的08:30—12:00和14:30—17:30。
(四)联系电话:88331422,联系人:欧小姐、黄先生。
(五)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1天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2014年5月中旬,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山市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电话通知入围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承担。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的,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通告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0760-88331422;监督电话:0760-85116006。
中共中山市纪委
中山市监察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