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思明民政局、思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3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区民政局“968180”话务员1名:主要负责接听民生服务平台的咨询等其他电话,及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 区民政局办公室及民政工作辅助人员1名: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收发文、档案管理,及其协助办理民政日常工作业务及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区社会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公室及民政工作辅助人员1名: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收发文、档案管理,及其协助办理民政日常工作业务及完成领导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思明区民政系统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4年4月22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资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2日— 4月30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区民政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区民政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民政局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区民政局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区民政局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区民政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民政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
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各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用人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23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4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9年5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户籍要求为思明区的,不含在思明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二)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食宿自理。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监察局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思明区民政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