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廉洁奉公。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自愿从事质检工作,有为张家港质监事业发展的奉献精神。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人员性质
劳务派遣。
三、报名
此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电子邮件、信函等其他报名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一)报名地点
张家港市国泰中路99号质检所办公大楼314室
联系人:陈 光
联系电话:13915704375
传真:0512-58797633
(二)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9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填写好的《张家港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详见附件2)。表内内容应如实填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职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免费。报名所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恕不退还。
四、考试方法:分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知识考试:开考比例1:3,分笔试及实践操作考试两个环节。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考试内容为操作专业检验设备规范程度和检测结果符合性。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就岗位综合能力方面进行提问。
3.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本人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对最后确定的招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人才派遣服务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