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事业单位12366管理中心、票证服务中心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2366管理中心为相当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是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咨询;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提供流程引导;受理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监督投诉。
票证服务中心为相当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领补助。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票证的印制、保管、配送工作;执行发票印制计划;负责本部门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12366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聘具有税务、税收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管理岗位人员10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票证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具有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且3年以上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经历的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ebds.gov.cn)公布。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尤其是与岗位匹配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集中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 www.hebds.gov.cn)公布。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40%+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负担。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ebd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8626557(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