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是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北戴河海滨东经路198号,是省领导干部保健基地之一,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医学气功教育基地。2012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医疗气功技术协作组牵头单位、“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气功学”建设单位,目前已与1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医学气功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都有200余名外宾前来接受医学气功培训和治疗。
医院主要职责是:开展具有中医、医疗气功特色及中西医结合的综合医疗临床工作;承担慢性病及老年病的康复医学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疑难病临床医疗工作;负责医学气功医师培养及临床教学任务,康复医学和医学气功科研任务;负责暑期医疗救护、领导保健治疗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省医疗气功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或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但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列入开考岗位进行招聘。
(三)准考证发放。
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在省医疗气功医院,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医疗气功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并在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医疗气功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及医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省医疗气功医院网站(http://bdhlyy.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35-4025619(省医疗气功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335-4025615(省医疗气功医院纪检委)
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