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终审的拟聘用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人〔2011〕30号)和《2012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等文件精神,经过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程序,现将2012年全省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汉中市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
现将《汉中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2年8月4日至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资格终审
1、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1日至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未来终审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具体终审时间安排如下:
8月21日:报考汉台区、南郑县、洋县幼儿园职位的考生;
8月22日:报考城固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幼儿园职位的考生;
8月23日:报考汉中市陕飞一中、汉中市陕飞二小、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中小学(含职中)职位的考生;
8月24日:报考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中小学(含职中)职位的考生。
2、地点: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汉台区民主街汉中市人民政府一号办公大楼632室)。
3、终审证件
(1)以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持签有“已复审”并加盖“汉中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专用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
(2)以非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持:《失业证》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和持签有“已复审”并加盖“汉中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专用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
(3)以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的人员: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介绍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和持签有“已复审”并加盖“汉中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专用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须持: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介绍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和持签有“已复审”并加盖“汉中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专用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但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持签有“已复审”并加盖“汉中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专用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
所有人员还须提供报名时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如:《教师资格证》、《学位证》等。
4、终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以下简称为《聘用通知书》),聘用为我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
三、报到
1、聘用人员持我局签发的《聘用通知书》和《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时到所报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报到后,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调档函,调取聘用人员档案。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县区报到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
2、聘用人员报到后,各县区要及时落实工作岗位。其它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未经市上终审的,各县区不得私自接收。逾期未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916-2628606。
监督电话:0916-262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