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为浙江省民政厅直属公益一类优抚事业单位,三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医院位于宁波市江北区。主要承担全省优抚、社会福利性质以及社会各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康复、预防、疗养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3个岗位共20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招聘当年的8月底止(2014年8月)。到时无法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资格。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现场或邮寄报名。考生可于2014年2月16日—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期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人事科(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童家日兴房11号,行政楼四楼)进行现场报名,也可于2014年2月18日前(以寄信地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童家日兴房11号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人事科(邮编:315032),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并请在邮寄后一周内致电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进行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逾期者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2)2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邮寄报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本人签名确认。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岗位编号为1401-1404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安排考试。岗位编号为1405-1413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否则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40%、60%。岗位编号为1401-1404的岗位不安排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3月份在宁波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以及人文综合素质等内容。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nbsjsby.cn,公告公示);
2、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mz.gov.cn,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民政厅(人事处):0571-87050257;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4-87582311-8404,0574-87582454,
附件:
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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