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民防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强化人防队伍建设,增强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力量,现我办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人防项目建设中心)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广州市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
用人单位广州市人防项目建设中心为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下属的正处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负责市一级直属人防项目的筹建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预备指挥所和市直属单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及拟订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等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1名、职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广州市户籍,非广州市户籍的应满足入户广州的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附表: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型 |
人数 |
岗位级别 |
学历学位 |
条 件 |
高级工程师 |
专业技术岗 |
1 |
副高级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1、限广州市户籍或能满足入户广州市的条件; |
工程师 |
专业技术岗 |
1 |
中级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1、限广州市户籍或能满足入户广州市的条件; |
职员 |
管理岗 |
2 |
九级(科员级)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1、限广州市户籍或能满足入户广州市的条件; |
注: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2月8日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及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时间:2014年2月23日12时至2014年2月26日17时。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果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1:5,则不开考或调整招考人数。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3月2日12时起。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按照分数高低排列名次,择优录取。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为申论和专业内容。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2014年3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时。
3、笔试地点:广州(详见准考证)。
4、笔试要求: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备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核
2014年3月28日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核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应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上述材料必须是原件,缺少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70%。
2、面试对象人数根据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时间:2014年4月15日上午8:30时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9:00时开始面试。
4、面试地点:详见“广州市民防网”的通知公告栏。
(四)成绩
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市民防网”的通知公告栏上发布。
五、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察
考试、体检结束后,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到拟聘人员工作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情况。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市民防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空缺。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要求的,正式聘用。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民防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晓明 电话:020-86119980
周运平 电话:020-36750058
李林娜 电话:020-36750036
投诉电话:020-86119905
传真:020-36750013 020-86119903
电子邮箱:mf861199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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