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口)的社会人员或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限广州生源,含2012、2013暂缓就业生,暂缓就业生仅限持有暂缓就业协议的广东省内高校的毕业生);
(二)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社区居委会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4年1月24日(周五)上午8时30分起,至2014年1月28 日(周三)下午5时止(以下日期的年份均为2014年)。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3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笔试、面试。
(四)笔试、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五)政审及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六)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新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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