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 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遵义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考试、公开招聘。
二、招考名额及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遵义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土壤学专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2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报考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宣教人事科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2日至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宣教人事科(市政府大楼A区六楼)。联系电话:0852-3119192。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在工作岗位近两年来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 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和《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 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二)资格审查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宣教人事科根据《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核发《准考证》。
五、笔试
在市纪委第二纪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开展命题、制卷、考试(闭卷)、阅卷等工作。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笔试前1天报考人员到遵义市环境保护局宣教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环保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布。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前三名(第三名并列的一并纳入)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成绩为100分,面试在市纪委第二纪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必须在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宣教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考察(政审)时,要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两年在国家公职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九)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过程。考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若因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
九、公示
经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 督。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3119192(市环境保护局)
852-8225392(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监督电话:0852-8981650(市纪委第二纪工委)
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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