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遵义市规划信息化工作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经遵义市城乡规划局研究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紧缺专业技术人员2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考核招聘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考核招聘岗位及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25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25日以前出生)45 周岁以下(196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考核招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定向到市外或定向到本市属各县(市、区)具体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因犯罪受过劳动教养或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参加各类聘用或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核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遵义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zyupb.gov.cn)向社会发布考核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遵义市规划信息中心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5日—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规划信息中心(遵义市红花岗区大兴路29号市规划局办公楼3楼),联系电话:0852-8230275,联系人:袁仕件。
外地考生如果不能到现场进行报名,也可在报名期间直接将报名表(电子档,见附件)填写完善后传至1306016932@qq.com,待参加考核时将相关证书等一并带至报考单位审核。
3.报名要求
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现场填写完善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4)各种获奖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在工作岗位近三年(不足三年以实际年限为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招考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研究确定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 3:1 比例方可考核。若因报名人数达不到3: 1比例的,由领导小组请示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降低比例开考。
(四)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时间:11月29日,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考核采取现场答辩(测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相关专家中抽签决定考官人选。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语言表达能力、对岗位工作的设想、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公开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若成绩相同,以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若成绩和学历相同,以重点院校毕业生优先进入体检。
考核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城乡规划局、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含考核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等。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考办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 1:1 的比例研究确定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4、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政审对象。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考办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简章由招考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8230275(遵义市规划信息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2-8229835(遵义市城乡规划局)
0852-8662655(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8981620(遵义市纪委第四纪工委)
附件:
遵义市规划信息中心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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