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范围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在蓉高校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2.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含国考合格的考生)于9月11日--10月15日(周末及法定节日除外)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注:1、请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2、国考合格的考生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二)体检:网报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系统的“申请人须知”里)。
(三)现场确认:请于10月12日—10月17日(工作日),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1、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体检表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注:A.“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下载。B.《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出据,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院系出据。《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条“有无犯罪记录”处须由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并签名、按手印);
⑦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三张(底色无要求)。
2、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纸质打印件一份。
3、未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申请人:
(1)、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2)、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成都户籍(含成都市所辖各区、市、县)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现场查看后即退还)。
5、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6、在蓉高校在读研究生,须提交成都籍户籍材料或档案在校的证明材料一份。
7、本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面试)定在11月11日。
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