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确保2017年7月18日前圆满完成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身份要求
1.户籍在我市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我市全日制高校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4月10日—4月18日
第二阶段:6月13日—6月15日(只针对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人员)
2.现场确认:
⑴社会人员:
第一阶段:5月5日—5月6日(4月10日至18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6月23日—6月24日(只针对6月13日至15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地点: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中心(高校园区开发区路35号)
⑵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一阶段:4月20日—5月1日(4月10日至18日网上报名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6月23日—6月24日(只针对6月13日至15日网上报名的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材料审核:
⑴5月2—3日:赣南师范大学。
⑵5月4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⑶5月5日: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赣南医学院。
4.材料复核和整理:
⑴5月17—19日:审核遗漏、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补充)。
⑵6月27—28日:整理申报材料及网络数据。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2日(暂定)
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当年至2017年8月31日为3年内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上时间如有变化,以市教育局临时通知时间为准,申请人请关注“赣州教育网”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依据申请者的不同身份,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不同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非在校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请选择“社会人员—赣州师专”确认点。
2.所有申报教师资格的历届毕业生都必须提供申报资格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学校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必须用A4幅面纸张。
四、其他工作要求
1.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是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有关高等院校务必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全市教师资格认定顺利进行。
2.有关高校要为每位申报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袋,并分年度保存教师资格认定纸质和电子档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打印,一律采用A3幅面双面激光打印,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一式两份,一份存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应届毕业生申请表由毕业学校存档)。
3.各高等院校要重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事业前途,各高校要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做好。师范教育类学校应于4月25日前对本校应届普通师范毕业生分专业分班级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提前准备“录检表”等相关材料,为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4.为提高工作效率,有关高校在网上审核材料时,做到纸质档案材料与网上填写信息一致、报名号或档案号顺序与《赣州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中的顺序一致,以便教师资格审查工作。
5.各高校在资格审查时须一次性提供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能够如期毕业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原则上不受理补充材料和证明材料。未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以及体检等不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资格审查时请勿报送。请尚未开展普通话测试的高校,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抓紧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教师资格审查时能提供证件原件。
6.有关驻市高校由于申报人数较多,请以院(系、部)及班级为单位,按顺序分类整理好相关材料(待审查材料暂不装袋)。所有材料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张单面复印。
联系人:龙庆丰,联系电话:8391499,E-mail:gzsjszg@126.com。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