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就经开区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受理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本辖区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本辖区人员。
二、认定类别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国考人员必须已取得国考要求的相应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现定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院新院区。其中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的东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要提供本人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七)参加国考人员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选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认定机构,选择“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认点。
3、申报人要认真仔细按要求申报,严格根据规定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仔细核对申报信息,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因选择及填写错误导致网上不能确认及审核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须严格按网上提示的要求自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证件照,后期体检与办证均用同版照片)。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须填写本人联系号码)。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密码、电子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申报人可以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自己填写的申请信息,若显示“信息提交成功,等待现场确认”为网报成功;若显示“您仅暂存了注册信息,未提交到注册机构,请及时提交”为网报失败,需修改完善申报信息重新提交,确认无误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
8、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鉴定、审核盖章。
9、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公告附件的《体检表》(申报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填写好本人信息,粘贴好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现场确认之前,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芜湖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或弋矶山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弋矶山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日期为10月10日—10月24日(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除外),每天上午7:30之后到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休息好,晚10:00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
体检中心联系电话: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2676060;芜湖市弋矶山医院:5739236;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3909072;芜湖市中医院(新医院区,会展中心对面)5960502。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双休日除外)的每个工作日的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逾期视为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3)。
地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9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5楼),可乘坐30路、47路、23路公交车到达。
联系电话:社会事业局:0553-5849271。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照片,并另交1张2寸照片。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和第9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社会事业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于11月20日至11月25日颁发证书。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3)。
联系人:社会事业局陈老师电话:0553-5849271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附件.zip)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