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2016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界首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界首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时间安排
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秋季开放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10月10日至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界首市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21日—9月23日,在界首教育信息网、界首新闻网、微信公众号“界首政务服务”(微信号:jszwfw)、微信公众号“界首发布”(微信号:ahjsnews)上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9月23日—9月30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10月11日—10月13日,现场确认。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界首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教育局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李晶晶联系电话:0558-4887707
界首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