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教育局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秋季南华县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1.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6年秋季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应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者,暂不作申报。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11日08:00至10月28日20: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我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检查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上报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考生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6、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1日09:00至11月4日17:30
2、现场确认地点
南华县教育局人事股(南华县民族中学致远楼3楼)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好照片),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由南华县医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体检证明;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体检表不同);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根据云教语〔2002〕5号文件精神,2002年6月1日以后颁发的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方为有效);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填写);
(9)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在校成绩表、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10)小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纸质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一致)。
以上申请材料装入文件袋。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人员将由我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电话:0878-7213485
特此公告
南华县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