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6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3、条件一和条件二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申请认定。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注意事项:
1、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专升本的在校生可以持大专毕业证申请小学或者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8:30-20: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进行注册报名(www.jszg.edu.cn);向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确认点提供个人材料;确认点对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由确认点向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材料;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为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确认点的选择: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关系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本通知“注意事项”有详细的确认点选择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丢失补证人员:向发证机构申请补办(以教师资格证上公章为准)。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在线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要在一张纸上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原件退回本人)。
3、申请人(含已获得专科毕业证的专升本,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需准备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本人)。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本人),或学信网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县级以上医院(哈励逊医院、市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第五医院、各县市区的县医院等)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体检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28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体检表去医院体检。
5、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本人),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余学科要求二级乙等或以上。
6、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或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后六位、申请学段科目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后填写盖章)一份:①申请人工作单位为正式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等),由工作单位负责审查、填写和盖章(衡水学院的专升本在校生,由学生处盖章);②申请人户籍在衡水的,工作单位为非正式的(私企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市)、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和盖章;③申请人户籍不在衡水的,工作单位为非正式的(私企等),但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的,由人才市场出具《人事代理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盖章。
8、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本人)。
9、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页原件(原件退回本人);非本市户籍,且工作单位为我市非正式的(私企等),但人事关系在衡水市或各县市区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校生工作单位为所在学校,不用提供户口本。
10、材料顺序: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认定结束后放本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③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④申请人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⑦《身体检查表》;⑧《人事代理证明》。其中材料③④⑤⑥⑦⑧要装订在一起,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户口页的原件将退回本人。
11、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材料:①由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可以在通知附件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④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回)。注:①接上级通知,补证不用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②教师资格补发、换发由原发证机关(教师资格证盖章单位)进行。
四、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10月10日---10月18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10月19日至10月28日(节假日不上班)为市设定的确认起止时间,申请人到网上选择的确认点提交材料。
3、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为市设定的补证、换证申请时间。
4、体检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28日。
5、12月12日-12月23日(休息日不上班),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确认点(提交材料处)领取教师资格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领证时间,请申请人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取证。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逾期网站将关闭。
2、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第一次申请选择“注册”,已经注册过的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密码登录。
3、申请人必须牢记网上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申请人要注意经常登录账号,关注本人的认定信息,如需要补齐资料请及时与确认点或者认定机构联系。
4、申请人一定要按指定顺序摆放、装订好材料,以防丢失。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申请中小学和中职教师资格证《体检表》格式不同。
6、认定机构:必须选择衡水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咨询电话0318-2120088。
7、确认点
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根据《思想品德鉴定表》的盖章单位选择确认点,衡水学院专升本在校生选择“桃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点。
⑴桃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318-281298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桃城、滨湖区、工业新区的申请人)
⑵冀州区教育局审批科(0318-8612642,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冀州的申请人)
⑶枣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856618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枣强的申请人)
⑷武邑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571196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邑的申请人)
⑸深州市教育局师训科(0318-6172027,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深州的申请人)
⑹武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382381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强的申请人)
⑺饶阳政务中心审批科(0318-722907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饶阳的申请人)
⑻安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7860023,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安平的申请人)
⑼故城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5328195,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故城的申请人)
⑽景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4222158,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景县的申请人)
⑾阜城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462209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阜城的申请人)
衡水市教育局师训科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