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发的《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16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依法实施和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2016年我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教育局、州属各校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各级认定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教师资格网络申报、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程序管理。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的时间要求,州和各县市教育局要做好所辖区年内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认定计划、现场确认点的设置管理工作。现场确认后,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归还本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复印件须由各确认点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和加盖公章,并分别装订成册装入材料袋统一报送到州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认定,各确认点不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和加盖公章的,州教育局不予受理认定。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要做好数据核查、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
(三)加强培训,依法认定,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认定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和网络系统的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如有工作人员变动,对变动后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指导和培训,尽快熟悉工作业务。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加强认定观念教育,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的同时,也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保障时间,按时认定,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能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查,对违规认定行为,要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二、相关说明
(一)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问题。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进行申请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面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注:国考成绩查询说明将下传到各县市认定机构)。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问题。为保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教育部考试中心从今年开始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样式见图片,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合格证明可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三)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时间的问题
云南省将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启动后,不再组织省级考试,2016年1月的考试已成为云南的最后一次省级考试。各县、市教育局在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原省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的认定工作。
三、宣传与信息发布
州和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利用互联网、地方广播、电视、报纸等,务必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保障申请人通过正规渠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安排 |
内 容 |
负责参与人 员及机构 |
备注 |
9月30日前 |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制订、系统设置、信息公告等相关工作 |
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相关学校认定机构 |
公布现场确认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 |
10月10日至10月31日 |
网络申报 、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
各县市教育局、相关学校认定机构 |
|
11月1日至11月30日 |
现场确认、认定和证书打印、定期注册初审、重审 |
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相关学校确认点 |
省中心提供必要的技 术支持和指导 |
12月1日至12月20日 |
认定数据核对、错误修改、材料归档 |
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王 琴 童艳萍
电话:0692-2127515
邮箱:492801689@qq.com
附件:德宏州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公告.doc (请点击下载)
德宏州教育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