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
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符合免考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范围等有新的变化,为做好我区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南海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只限定下列三种人员申报,其他人员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南海区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南海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或南海区在编教师。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南海区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包括三级甲等)标准,其他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包括二级乙等)标准。
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凡使用省外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人员,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成绩在南海区内有效。
三、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审批发证。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具有南海区户籍的人员、或人事档案已挂靠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人员、或南海区在编教师,并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符合认定范围的第(二)(三)类人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报名所需材料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
(3)广东省自学考试“两学”合格证书原件,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广东省考试院出具的关于已考“两学”系属于本科层次的证明或提供具备学段标识的准考证。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其中周日(9月4日)不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南海区教师进修学校职员1室(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四路2号南海艺术高中内培训楼二楼)。
5.测试时间和地点:初定2016年9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下一步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即认定范围第三类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体检
在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体检医院(南海中医院、南海人民医院、南海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体检表格需在附件中下载并双面打印,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3日至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南海区教师进修学校研修一室(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四路2号南海艺术高中内培训楼二楼)。
3.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现场确认需要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编证明(区在编老师提供);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两学”、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特别说明
(一)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户籍在南海区的人员,或人事关系挂靠在南海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人员,或南海区在编教师,以上三类人员在认定范围之内的可参加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南海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三)学历鉴定证明的鉴定地点:①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南海广场侧)一层26号窗口,联系电话:0757-86263137);②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由于鉴定时间较长,请及早办理。
咨询电话:86282386(杨老师);86283743(梁老师)
附件:
南教人[2016]44号 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表格.rar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6年8月26日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