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市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化教字〔2016〕175号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和社会申请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将于近期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不在上述范围的人员本次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先通过国考笔试、国考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化州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化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学历鉴证
所有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必须经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验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联系电话:020-37626800,020-37626990);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指定茂名地区唯一学历认定代理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大院1号楼309室,联系电话:0668-2292168)。
(四)普通话水平
1、在编在职教师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的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2、社会人员、在编在职教师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不对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证明”上要附有联系人姓名、当地固话号码)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五)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对象: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测评包括试讲和面试,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本次申请认定资格。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2016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其中: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体格检查。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并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填好个人相关资料,贴上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网上报名所上传相片同底的小一寸相片一张,并在指定日期带上《体检表》、身份证到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详情见附件1)。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试,申请人必须在9月21日至9月23日,凭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四楼东人事档案室登记,以便统一安排,社会人员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定于9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一直至结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定于9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地点设在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四)现场确认。上报材料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26日至2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学校在报送申请人材料前要认真审核,并填写好《化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名册》(附件3)。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无效);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员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任教证明原件(在编在职教师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内容包括任教年级、学科,是否在编在职教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以上第6、9两类空白表格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要求: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加盖单位或乡镇(街道)公章。
四、认定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814号文件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认定费用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粤教继函〔2016〕31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及时宣传、公布我市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等有关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
(二)申请人员的材料要按材料目录的顺序排列,并用回形针扣好,分别装入档案袋。同时在本通知下载附件4(材料目录)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并在相应的目录栏打上“√”符号。
(三)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项通知请登录化州教育网政务频道(http://gov.hze.gov.cn)查阅。
联系人:杨雄,联系电话:7228766,电子邮箱:rsg7222465@163.com。
附件:1、化州市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2、化州市现场确认教师资格材料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安排表
3、化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名册
4、教师资格认定送审材料目录
5、贴资格证书相片页
化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5日
1、化州市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xls
2、化州市现场确认教师资格材料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