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首大学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和其他条件。
(四)接收的硕士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学工部辅导员岗位1:招聘计划1名,要求: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2岁),本、硕阶段担任过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及以上,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等条件有心理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师证的优先。
学工部辅导员岗位2:招聘计划1名,要求: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0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2岁),本、硕阶段担任过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及以上,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等条件有心理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师证的优先。
纪检监察管理岗位:招聘计划1名。要求: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专业,年龄35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2年及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首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登陆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应聘届毕业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吉首大学政务中心4楼409室报名。
每个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宜在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才艺展示占综合成绩的1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才艺展示: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才艺展示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才艺展示,应聘人员根据个人特长现场展示。
应聘纪检监察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案例分析。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上述招聘岗位设置单项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和各环节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心理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政策法规及资格复查等。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3-2198013(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43-8564814(大学纪检监察室)
吉首大学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