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占地面积近800亩,学院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6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18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290余人。学院下设纺织学院、时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雅戈尔商学院、信息媒体学院、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中英时尚设计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办学30多年来,已经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毕业生,其中一大批已经成长为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
学院以"修德、长技、求真、尚美"为校训,大力实施国际合作与校企合作两大战略,努力实现特色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具体岗位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商科类、思政专业教师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带头人、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带头人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其他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2、报名办法:请下载公告中附件2: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完后发送邮件至3236285730@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认定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试讲的办法进行;商科类、思政专业教师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带头人、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带头人岗位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人员进行试讲,其他岗位定期组织试讲。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外和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水平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试讲
学院组织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教学、科研能力的全面考察,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
3、成绩
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中医美容专业教师、动漫设计专业骨干教师、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包装策划与设计专业教师和移动互联软件开发专业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其他岗位试讲成绩和体检、考核时间地点将由学院人事处邮件或电话告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农业转居民户口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574-8632980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附件1:具体岗位条件
附件2:《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