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湖南省直属机关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湖南省直属机关行政学院)主要担负省直机关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全省党务干部、新任处级干部党风廉政及入党积极分子等轮训和培训任务。校(院)坐落在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109号。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院)工作需要,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专职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校(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负责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政治信仰坚定,热爱党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三)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承担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院)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6月16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109号省直党校办公楼207室(人事处)。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在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院)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科研成果登记表》,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资格证、业绩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直接到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院)人事处报名。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认证)须在2017年9月1日以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院)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科研成果量化评分、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科研成果量化、面试、试讲分别占综合成绩的10%、20%、70%。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评分标准见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院)网站。
面试: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满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和面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等。满分100分。
设置试讲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省直党校网站公布,请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218879、82688417(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218878(校纪检监察)
附件: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湖南省直属机关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
湖南省直属机关行政学院
2017年5月9日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湖南省直属机关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