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政治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我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政治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9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6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xtzy.com)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是指(1980年10月20日至1998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条件中要求和放宽年龄的依此类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等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2月1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报名时请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1)现场报名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1015室(护理楼十楼)
(2)网络报名邮箱: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历学位+应聘专业)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一份详细的应聘材料。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报考政治辅导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原件。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5日(湘潭医卫职院护理楼人事处1015室)
6.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考务费。
五、重要提醒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资格审查通过名单、笔试成绩公布、试教(演讲)名单公示等相关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敬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按岗位数与报名人数1:5开考,对于报名人数较少的特殊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低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内容:笔试考一门,包括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占70%,相关基础知识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占3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6日9:00-11:00
笔试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二)试教(演讲)
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演讲)人选。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试教(演讲)最低开考比例降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试教(演讲)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医学类教师1、医学类教师2、解剖实验教师、化学教师四个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教,试教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政治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演讲,演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试教(演讲)时间:2016年12月17日8:30开始
(三)成绩构成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70%+相关基础知识×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演讲)成绩×5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试教(演讲)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不低于60分的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七、体检
(一)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试教(演讲)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报考人员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学校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31-58519108
附件:
1、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2、报考专业指导目录
3、同意报考证明
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9日
1、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