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启事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9名。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国家及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知识面宽,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处于本专业前列;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与沟通能力,较高的外语与计算机水平。
3.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周岁(1991年1月4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88年1月4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4日之后出生)。
4.中共党员(2016年6月前入党)。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招聘岗位各项工作职责。
二、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7年2月27日之前登陆网上招聘系统报名,学校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http://rs.hust.edu.cn/zpsys/index.jsp
报名注意事项:请在招聘系统中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下载填写并上传《华中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照片和附件上传成功后再选择应聘职位并提交简历。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条件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3.学校考核: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因各院系辅导员岗位职责相近,本次招聘岗位统一打通考核。
学校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分数线上按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低入围分数出现多人并列时,相应人员一并入围面试。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用人单位考察人选。
4.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5.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拟聘人选多于招聘计划数,需排序。
6.体检:学校统一组织拟聘对象参加体检。
7.公示、审批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网址为:http://rs.hust.edu.cn/zpsys/index.jsp
2.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3.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5.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7,联系邮箱:personnel@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