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06
我校是一所直属广东省教育厅领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航海高等院校。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的积淀,学校现已发展成为立足华南,面向全国,以工科为主,航海类专业为特色,经、管、文等学科兼容的高等院校。学校拥有世界先进的大型海船操纵模拟实训室,国内先进的轮机模拟器实训室、自动化机舱模拟实训室等专业实训室和专门训练设施。学校设有海运学院、轮机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港口与航运管理学院、航务工程学院、航运经贸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社科部)、公共体育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等十三个教学单位。目前学校全日制学生13000多人。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12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及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州市迁入户口有关规定。
7.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月15日止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工作证明(由所在学校学生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的专职辅导员或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证明)、身份证等扫描件一并打包发到邮箱:gzhh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按“岗位代码+姓名+性别+专业”的格式。(注:发邮件后收到我校邮箱自动回复为报名成功)。报名材料原件于笔试当天或者我校校园网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进行复核。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或广州航海学院门户网站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资格条件审查结果名单将在广州航海学院门户网站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贴上本人彩色证件照(报名时的同一张照片),连同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作为参加笔试(试讲)、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五、考试
辅导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教师岗位考试采取试讲+面试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笔试(试讲)
通过笔试的方式考核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专业及公共知识。
通过试讲的方式考核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专业及教学能力。
笔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试讲)成绩和面试名单于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州航海学院门户网站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布成绩。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州航海学院主页的“人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办理录用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7年1月9日。
(二)网上邮件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有权考虑是否递补,如递补须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2081021、18925079892邵老师(广州航海学院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2082358(广州航海学院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