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博士研究生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者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学术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6、身心健康。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应当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年龄40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岗位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专任教师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30日。
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具体招聘工作安排,请随时关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页公布。
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的,取消资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教师岗位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采取试教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其他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教: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政策法规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新入职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被聘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人才,学校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标准和方式面议,被聘用的其他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湘潭大学人事处樊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湘潭大学监察处)
附件:湘潭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湘潭大学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湘潭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