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是集自来水生产、销售、服务、给水工程设计、上水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修、水表安装、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国有独资综合性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国资委批准,现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公开招聘2名基层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政策规定;
4.热爱供水事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良好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
7.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4月30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8.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本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
(1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报名地点: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部(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27号外建集团一楼)。
4.报名时需携带:
(1)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抚顺市供水集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应聘者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应聘者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最终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考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展示考生在专业上的相关技能和实操能力,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设定及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将不予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测算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设定及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将不予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依照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中,如应聘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及其它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经公布,替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将不另行公布。
2.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60%。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拟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在主考单位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生体检不合格的,从本次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应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并执行试用期制度。
(七)人员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同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设定为2个月,由抚顺市供水集团进行培训和考核,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薪酬待遇为:岗位工资2500元/月+附加工资+绩效工资,缴纳六险一金。
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隐瞒事实,后果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考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招考工作由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督下根据公开招考流程统一组织。招考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及押金,所有带有收费性质的招考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中介,若因此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24-52874656(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纪律监督电话:024-5262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