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长白山学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4]18号)文件精神,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两学科被确定为遴选 “长白山学者”设岗学科,现面向海内外诚聘“长白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一、招聘岗位
1.2014年学校“长白山学者”岗位在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设置。
2.设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2个。
3.每个岗位向省教育厅推荐2-4名人选,其中,本校教师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二、招聘条件
“长白山学者”是具有国家级高端人才相应学术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是我省在高等学校中设立的最高学术称号。应聘人员应是在国内外相应领域或学科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基本条件如下:
1.学风严谨,科学道德规范,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业务组织领导能力。
2.具有战略性思维、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近5年取得的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下列中的两项条件:(1)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学术成果。(2)发表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水平系列论文。(3)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4)专利转让或政策咨询报告应用成果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具有博士学位,教授或其他相应职称,在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可以适当放宽。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5.聘期内全职在吉林化工学院工作。
6.同等条件下,对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高校学科领军教授等各类人才优先考虑。
三、岗位职责
“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是根据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聘任的具有较高名望和学术地位的高端人才。其主要职责是:
1.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2.促进学科调整优化与交叉融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讲授本科生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3.面向国家及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及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应用研究,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招聘程序
1.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2.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履行聘任手续。
3.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白山学者”证书,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政策待遇
1.给予长白山特聘教授每人每年20万人民币岗位津贴。同时,以项目资助的方式对长白山特聘教授给予科研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每人200万人民币。
2.学校给予“长白山学者”相应的工薪待遇,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帮助解决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
3.重点支持由“长白山学者”牵头的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入选“长白山学者计划”人选,在申报吉林省高级专家和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时予以优先考虑,入选吉林省高级专家的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六、考核管理
1.学校与“长白山学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长白山学者”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权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学校负责对“长白山学者”履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3.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岗位津贴;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解除聘任合同,撤销“长白山学者”称号。
4.“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高等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停发其岗位津贴。
七、报名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至3月30日;报名地点: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处(院);报名电话:0432-63081060,联系人:赵飞;E-mail:zfhy0432@sina.com。
2、应聘人需填写“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推荐表”(见附件),一式10份(不另加封皮,双面打印并胶装),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版。
3、应聘人还需提交佐证材料1份(装订成一册,胶装),具体包括:(1)佐证材料目录(需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国外居住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授权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4)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它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需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6)应聘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所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8)其他具有佐证效力的证明材料。
推荐表及佐证材料交学科建设科:陈玲玲机关办公楼3213室 联系电话:62185079
附件: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推荐表
佐证材料要求
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