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计划及学科
(一)招聘计划及单位
2016年我区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61名,招聘单位为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等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学段及学科人数
1.初中教师15人:政治(思想品德)1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历史1人、地理1人、音乐2人、体育2人、美术2人、心理健康1人;
2.小学教师36人:语文12人、数学7人、英语2人、音乐4人、体育4 人、美术4人、心理健康1人、科学2人;
3.幼儿园教师10人。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7月10日至1998年7月12日之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0日-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初级中学(泰州市东风南路558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如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2016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暂时不能提供, 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④报考中小学语文和幼儿园教师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如暂时不能提供, 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暂时不能提供, 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证明和以下任一证明:待业证、退工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另须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到《泰州市海陵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相应位置)。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所报岗位规定的条件相符。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招聘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本公告所公布的网站将相关情况予以通告。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相关人员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8:30—12: 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逾期不予补报。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凭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如报考人员确有困难需要代领,代领者还须提供报考人员的委托书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5.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困难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免缴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