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简章
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15年第二批)。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各单位招聘岗位见《泰兴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硕士研究生学历为非在职学历);
2.江苏省2015届免费幼儿师范男生;
3.从事幼儿教师工作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15年9月1日)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合同制幼儿教师(以下简称合同制幼儿教师)。
我市在编教师及在我市今年教师招聘中已被审核批准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泰兴市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适当放宽年龄条件的复函》规定,合同制幼儿教师报考乡镇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学前教育2)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不低于报考岗位(学科)相应学段且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6.具备拟报岗位(学科)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泰兴市教育局(国庆东路10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如系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5)合同制幼儿教师须提供所在幼儿园出具的任教经历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5张;
(7)报考岗位(学科)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5.选择报考学科,填写报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学科)、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根据教师资格证书每人限报一个学段(指初中、小学、学前教育)的一个学科(学前教育不分学科),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报名作无效处理。报考人员对自己所报学段、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段、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6.报名费:9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家庭考生,城镇的凭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的凭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按学科设置开考比例,急缺学科(指音乐、学前教育)开考比例为1:2(各学科招聘计划合计数:报名人数,下同),其他学科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学科,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学科并公示。被取消学科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