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夏季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 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夏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到1997年8月14日之间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通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层大会议室(姜堰区罗塘街道迎宾西路146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委托书和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夏季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考生报考01岗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夏季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6:00。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4)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由姜堰区教育局通知考生改报。改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下午3∶00~5∶30。改报名地点:姜堰区教育局100室。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8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姜堰区教育局100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