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0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63人,乡镇事业单位167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乡(镇)事业单位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退役大学生士兵”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基层项目人员”);
3、本县村、居(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满一届且仍在职的村(居)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22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在我县服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和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在外县服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且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22日)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5、本次艰苦边远乡镇(蓼皋镇、大兴镇、九江乡、世昌乡、太平营乡和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外)卫生院、幼儿园教师职位,仅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人员报考(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
6、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01职位的须在松桃县服务满1年(2015年6月22日前正式招募聘用)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仍在岗的“山村幼儿园”、“希望童园”的人员;
7、本县户籍限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松桃登记入户;本县生源限原为松桃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6年6月22日服务年限未满3年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11、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松桃网上发布。
松桃网网址为:www.stw.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大厅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职位及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认真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前需在松桃网(www.stw.gov.cn)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打印,送报名现场审核,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表(空表)。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带有“★”职位为我县所需紧缺人才,不受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限制)。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职位情况将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公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愿改报的可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同时进行,具体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审查人签名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表、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限于限制户籍职位考生提供)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县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职位的需持服务证或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仍在服务期内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需出具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02职位的本县在职村干部需持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报考乡镇幼儿教师01职位的需由县教育局出具志愿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并由出具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同时提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缴费: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缴费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再将缴费收据、《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资料送到原报名资格审核处登记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有两项及以上加分的考生,以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与报名同时进行,加分确认由“县招聘办”负责审查,符合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经审查人签名,当场确认加分,并由考生保留一联备查,加分情况(人员名单、加分依据、分值)于笔试前在松桃网公示,逾期不再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报名时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出具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22日)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凭服务证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服务期的和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职位的不享受该项加分;
4、报考卫生类职位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
5、在我县服务的“山村幼儿园”、“希望童园”幼教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2015年6月22日前正式招募聘用)的且考核合格至今仍在岗的考生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01职位除外)的在综合成绩中加3分,报考其他职位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加分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