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2016年第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荣昌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3名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荣昌区2016年第上半年事业公招岗位一览表》(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截止在报名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016年7月31日前);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上半年修订)》(附件4)。
10.《一览表》所列限贫困生岗位是指具有荣昌区及相邻区(永川区、大足区)户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荣昌区及相邻区,因高考升学把户籍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荣昌区及相邻区的户籍,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荣昌区及相邻区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且截止报名当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之一的2014年、2015年、2016年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教育岗位(见附件1):荣昌区教育委员会(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73691;
卫生岗位(见附件2):荣昌区卫生委(荣昌区昌元街道农业大厦18楼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023-46785032。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就业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系简章发布后到报名当日期间出具的方予认可。
2.资格审查:经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2科共计100元),贫困生凭证明免交。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时间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
五、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其中,贫困生、免费师范生岗位可以放宽到1:1.5;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暂定在6月下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和要求请于6月中旬见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教育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教育综合知识占30%);其余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见《一览表》,分值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线=该岗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请见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招聘名额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不足整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简要讲课或简要讲课+专业展示、结构化、专业技能实作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