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教师7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见附件1《荣昌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为《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免费师范生或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指1984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以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79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5、在大学学习中,获院校级奖学金1次及以上,没有补考学科,2015年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荣昌区服务5周年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3周年;
9、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考核招聘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考察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17:00止。
2.报名邮箱:rcjwrsk@sina.com。
3.报名要求: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简章,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将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主要获奖(学院及以上)荣誉证书等材料通过电子件发至报名邮箱报名,标题统一用“院校+专业+学历+报考岗位+姓名”格式,免费师范生请单独在标题中注明,请勿重复投递。
4.报名咨询电话:46773431(荣昌区人力社保局);46787041(荣昌区教委)。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荣昌区教委和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荐书、获奖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分岗位按不超1:5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的人员名单。
通过报名初审人员,报考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报名初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要求详见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cld.gov.cn/)网站通知,届时不再单独通知,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
此次考核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采取简要讲课或专业实作的方式进行,简要讲课范围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由考场主任随机抽签决定课题进行简要讲课,专业实作分专业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在现场资格审查后发放,不领取面试通知书或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中未形成竞争的(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合格;面试中形成竞争的(差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合格人选。
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经面试合格确认的对象,由招聘学校与考生当场签定就业协议书。凡是岗位一览表中一个招聘岗位对应多个招聘单位的,其分配原则为:按岗位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分配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由考核组根据其获奖情况确定选岗顺序。
(三)体检
经面试合格确定的对象,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受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受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荣昌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才,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荣昌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专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