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决定实施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4)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村级小学和教学点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6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6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4589名,其中小学3647名,初中942名。招聘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xjrs.gov.cn)公布。
招聘并定编在县以上(含县)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定岗学校)服务3年,服务期满并连续3年经定岗学校考核合格后,才可返回定编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不含县)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均在招聘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6年5月20日16︰00-2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100kb之间),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2016年6月1日- 8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其中内地大中专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采用委托代理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6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22日10︰00- 26日10︰00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6年6月26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