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2)、《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说明书》(以下简称《岗位说明书》,附件3)。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6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四)《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6年6月28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止2016年6月28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6年6月28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八)截止2016年6月28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截止2016年6月28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二)截止2016年6月28日,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金沙一中、金沙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岗位;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6年5月17日-6月27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鼓场街道成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4),根据《简章》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5)《简章》及《岗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沙县教育局抽派报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及《岗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人数须达1∶3及以上(含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08岗位(中等职业学校医学教师)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达1∶3及以上比例,应聘人员先参加笔试,再进行面试;如未达1:3比例,则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