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什库尔干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中学20人,小学30人)。
一、招聘条件
1、全国2016年应届和历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政治素质良好,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少数民族毕业生MHK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能够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并有较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功底。
4、性别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4月27日。
报名方式:在塔什库尔干县党政信息网站下载岗位表及报名表,填写相关表格,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到邮箱:446964483@qq.com<mailto:1113940876@qq.com>。
2、资格审查。招聘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通过短信方式提前通知到个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表(报名表照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历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面试。面试采用上课与答辩相结合形式。①上课:考生根据教学方案进行上课,上课时间为2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上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上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4、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照塔什库尔干县教育部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
5、录用。体检合格者与聘用单位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三、管理办法及待遇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同等在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未满不得离开服务单位;此次录用人员3年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通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人员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4、工资待遇。三年内,享受国家六类特岗教师同等待遇。目前,我县特岗(本科)教师工资总额5516元,由财政承担的各项保险(医疗保险2%、失业0.5%、养老保险8%)元、大病费10元、住房公积金662元,扣除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外,月实发工资4274.82元。
5、享受绩效奖励待遇。招聘教师享受年终县财政统发的县绩效奖励。
6、班主任待遇。如招聘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享受每月300元班主任津贴。
7、超课时费补贴。如招聘教师超出核准的课时外,享受超课时补助。
8、冬季取暖补助。人均每年1250元。
9、住房待遇。原则上2人一套宿舍,如夫妻双方同被招聘或今后结婚的,可享受一套周转房。可安排在2012年中小学教师项目周转房。
10、户籍待遇。根据招聘教师意愿,可准其户口迁入塔县。
四、相关事项
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建生、米海燕
联系电话:0998-3423181,13565386178/13565661571
邮箱:446964483@qq.com<mailto:1113940876@qq.com>
附:
1、《岗位表》
2、《报名表》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